宋理宗下(1/5)
作品:《史鉴》五
不仁者不可与言,不可与言而言,失言。不仁之尤,冒不孝之恶,为清议所攻,犹多其口说以相拒,恶至斯而极矣。如是,而可执名义以与之争得失哉?
尸大臣之位,徼起复之命,以招言者之攻击,自史嵩之始,而李贤、张居正、杨嗣昌仍之。徐元杰抗论以强抑之而死于毒,至不仁者为蛇蝎以螫人,无足怪也。然则罗彝正、邹尔瞻、黄幼元之昌言名义,娓娓而不穷,不已赘乎!夫子之斥宰予也,曰:“女安,则为之。“弗与争也。
但言安,而其天良之剿绝,不可复容于覆载。君子一字而烈于鈇钺,自此以外,无足与不仁者辨矣。
先王之使人子终丧而后从政,岂以禁制之哉?以仁人孝子之道相期,深愍而慰安之,意良厚也。
以为子之所致于亲者已穷矣,但此三年之内,可薄效其哭踊奠送之忱,创钜痛深,有毁瘠灭性之忧,不忍复以国事相劳而重困之也。是上之所以待之者,方举而登之君子之堂;而顾自灭裂之以陷于禽兽之阱,则恻隐之心亡,而羞恶之心亦绝矣。夫至于羞恶之心绝,则莠言自口,谁扪其舌,而立身扬名、移孝作忠之说,皆唯其口给以与人相啮蹄,复何所忌,而尚可与之正言乎?
且夫庸主之徇其邪心,而必欲逆众论以起复之也,岂果谓此一人者不可旦夕不立于廷哉?藉其触严寒、犯炎暑、五日不汗以死,而社稷遂无所托邪?盖不仁者之得此于庸主,亦非易易也。或侧媚宫闱以倾主志,或结交宦寺以窥主心,或援引邪朋以称其才,或簧鼓吏民以颂其功。
当父母尚存之日,早亿其且死,而为不可去之情形,胁上以祸福,留未了之残局,待己以始终。汶汶者遂入其囮而坚信之,曰:是诚不可使旦夕去我者也。
夫然,则其为此也亦劳矣。而起复在位之日,腼颜以居百僚之上,气必有所沮,事必有所掣,终不能昂首伸眉,若前此之得志而骄。
夫终丧之日短,而仕进之日长,亦何吝此三年之姑退,以需异日之复兴。然而决忍于禽兽之为,亦有繇已。持大权,居大位,与闻国之大计,而进退绰然,可因时以任己志者,唯君子能也。否则居心以坦,制行以恪,无险陂刻核之政,可寡过以免于弹射者也。
旦进之而夕可退矣,夕退之而旦又可进矣。任事数十年,而决去一朝,可矣;投闲已久,而复起一朝,可矣。若夫不仁者,褊妒以妨贤,其积怨者深也;饰奸以罔上,其匿情者多也;擅权以远众,其欲相代以兴者伙也。所恃以钳盈廷之口、掩不轨之情者,唯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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