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家事国事天下事二(4/5)
作品:《蒙山军》反对党,现在却拿着蒙山军的薪水研究如何合法地推翻蒙山军。
那个案子其实是国安总局侦破的。可以引用法律条文治罪的很少,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进入议会的程序无可指责。但监察部还是介入了此案,以经济问题抓了几个,判了刑,送到甘肃去治理沙漠了。案子引起了高层的反弹,包括方声远、洪粤诚和陈超都极为重视,对于此案,龙谦曾有一个内部讲话,认为国家民主政治必须付出代价,国民的民主素质需要时间来提高。决不能因噎废食,因为孝感出了问题就否认我们的政治体制。但在私下,龙谦却给国安总局有严厉的指示,不要总盯着外国人,真正的敌人就在我们内部。
政府的情况也不令人满意。贪腐是无法避免的了。特别是那些拥有实权的部门,比如交通、工业和军工部门,甚至教育部也出了不少问题。1917年,龙谦曾让洪粤诚主持召集了一个务虚会,就建国以来政府系统出现的“大型”贪污案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研讨。参加会议的一半是议会系统的人员,囊括了各党各派的代表,比较激烈的,比如参议员李烈钧就认为,乱世须重典,现在虽不能说是乱世,但仍需重典,对于贪腐应修改现行法律,严厉制裁,应当学一学朱元璋。更多的人,比如梁启超,则认为贪腐是不可避免的现象,比起晚清政府,现在不知好了多少倍,很是为政府说了些公道话。令龙谦悲哀的是,绝大多数人都忽视了制度问题,不是主张严刑峻法,就是默认贪腐,认为根除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。龙谦发言说,还是要靠制度。共和国是历史上咱新的国家制度,将议会比作御史台是不切当的。如果政府的每一笔开支都得到来自政府系统之外的监督,贪腐就会少的多。工程建设、大宗采购如果按照已有的制度,比如招投标制度、省市县长办公会议制度、过程中和事后的审计制度运行,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,贪腐也会少的多。龙谦承认,这个办法虽然是治本之策,但需要时间,需要创造条件。他本人同意李烈钧先生的部分意见,修订法律,加大对贪腐的制裁力度。那次研讨会后,政务院组织了一个代表团出访了美英加等国,学习研究他国的做法,议会和司法部修订了有关法律条款,但实际效果如何,尚需检验。
这就带出了一个新问题。即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。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候是讲德治的,将打官司的人视为刁民。对于国家颁布的刑法、民法及相应的诉讼法律,没几个百姓懂,更不会用。司法体系建设搞了好几年,用王宠惠、伍廷芳等人的话说就是两张皮,城市,特别是大城市情况好些,广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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